3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4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如因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不可抗力情形无法按时办理个税汇算清缴,应在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办理。
当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纳税人应立即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3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4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如因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不可抗力情形无法按时办理个税汇算清缴,应在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办理。
当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纳税人应立即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税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