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路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2022-11-10 07:00:04 股市快讯 8次阅读 投稿:佚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藏天路(60032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74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公开发行了10,869,88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8,698.80万元,期限6年,债券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59号文同意,公司108,698.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9年11月2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路转债”,债券代码“11006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2020年5月6日至2025年10月27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7.24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5.42元/股。

  二、关于“天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1月2日,公司股票连续18个交易日中已有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42元/股的85%(即4.61元/股),存在触发“天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可能性。若未来连续12个交易日内有5个交易日收盘价仍继续满足相关条件,将可能触发“天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天路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

  来源:·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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