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解除租赁合同协议》的公告

1970-01-01 08:00:00 股市快讯 0次阅读 投稿:佚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因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的搬迁需要,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顺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智能”)承租位于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第二工业区第21、22、23栋房产被纳入搬迁范围内。经双方友好协商,2022年12月9日,工业智能与深圳市玉塘长圳股份合作公司签署了《解除租赁合同协议》,确定本次搬迁补偿款为11,203,797元,且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协议约定的腾空期限届满之日止,公司除支付必要的水、电、气及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外,无需支付原租赁合同月租金。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搬迁的具体情况

  1、标的资产范围:位于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第二工业区,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在地,系租赁所得。

  2、搬迁的主要原因为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的搬迁需要。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标的资产尚处于使用状态,工业智能尚未收到搬迁补偿款。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深圳市玉塘长圳股份合作公司,与公司、工业智能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深圳市玉塘长圳股份合作公司

  乙方:深圳市宇顺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基本情况

  (1)甲乙双方于2018年5月24日签订了《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约定乙方承租甲方位于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第二工业区第21、22、23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约定租赁面积19,016平方米,实际测量租赁建筑面积17,834.39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乙方已缴纳押金/租赁保证金1,739,700元。

  (2)甲乙双方同意于2022年11月30日解除租赁合同,双方在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3)乙方应于2023年2月28日之前完成房屋清空、移交手续。

  (4)甲乙双方同意,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腾空期限届满之日止,乙方除支付必要的水、电、气及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外,无需向甲方支付原租赁合同月租金。

  3、解除租赁合同补偿标准及押金/租赁保证金返还

  (1)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解除租赁合同补偿款合计人民币11,203,797元。

  (2)押金/租赁保证金合计人民币1,739,700元。押金/租赁保证金根据乙方提交的租赁合同、押金/租赁保证金收款收据、押金/租赁保证金转账凭证等材料确认。

  五、本次搬迁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1、本次搬迁为配合当地政府的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需要,预计不会对公司整体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工业智能将积极与政府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在不影响工业智能生产的前提下,妥善安排本次搬迁工作,最大程度上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搬迁涉及的相关安排:(1)工业智能员工将跟随厂区搬迁,未跟随厂区搬迁人员,公司将按劳动法等的有关规定合法终止劳动关系;(2)公司将按照客户订单的交期,在厂区搬迁之前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备好库存,以降低厂区搬迁对客户订单交付的影响。

  3、本次交易存在面临政策、市场、产业、经营等风险,厂区搬迁工作等事项能否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具有不满足协议约定的搬迁补偿费用支付条件的风险。

  4、本次搬迁预计将产生人员安置费、停工停产损失、搬迁费用、装修损失、部分资产报废损失等费用。目前,公司正在针对生产经营场所搬迁进行筹备及对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支出进行测算,公司将根据搬迁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上述搬迁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业智能尚未收到上述搬迁补偿款。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搬迁工作安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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