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银对付改革12月26日正式实施 有助于更好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

1970-01-01 08:00:00 股市快讯 0次阅读 投稿:佚名

  12月1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结算”)发布《关于货银对付改革正式实施并进入过渡期的通知》(简称《通知》)表示,货银对付改革自2022年12月26日正式实施并进入过渡期。专家表示,货银对付(DVP)制度正式落地,让境外投资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通知》表示,自2022年12月26日起,《结算规则》所有条款正式实施,《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2022年5月修订版)》除差异化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外都正式实施。货银对付改革过渡期为6个月。《通知》要求,各结算参与人于2022年12月24日前做好业务和技术上线准备,确保DVP改革平稳落地、顺利实施。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本次改革顺应了中国资本市场发展需要,落实了证券法实施货银对付结算的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通过制度改革践行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

  DVP是国际市场普遍采用的基础制度,用于保障证券交易达成后钱券足额交收,降低本金风险,其本质要求为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相互关联。目前,欧美国家、日本、中国香港等成熟资本市场的金融基础设施,均采用了DVP制度。

  多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实行“T日证券过户、T+1日资金交收”的结算模式,T日证券过户为无条件过户,证券过户和资金交收不挂钩。经纪和融资融券业务通过第三方存管、全额保证金、交易前验资验券等制度达到DVP本金风险防范的效果,但自营和托管业务的结算制度仍需完善。此次改革在保持经纪和融资融券业务结算模式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对资金缺口相关证券设置标识的方式建立了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之间的关联,在自营和托管业务中,实现了DVP。

  建设银行托管表示,“本次改革的一大亮点便是牢牢把握住了DVP改革‘证券和资金的交收互为条件,实现本金风险防范’的核心,增强了结算体系风控能力。相关安排亦为托管人这类结算参与人加强对客户的风险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进一步强化了结算参与人的风险管理能力,降低了结算参与人的结算风险。”

  本次DVP改革坚持立足我国资本市场的特点和实际,坚持走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发展之路的基础制度改革道路。在制度设计上,改革“变”的是自营和托管业务的结算制度,在自营和托管业务中建立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之间的关联;“不变”的是投资者现有交易结算习惯,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均不受任何影响。在推进方式上,此次改革秉持了“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指导思想,采取了模拟期、过渡期再到全面实施的有序渐进安排,确保市场各参与主体充分理解资本市场中国特色的DVP制度和业务规则。

  中信证券表示,此次DVP改革在增强结算体系风控能力的同时,充分尊重了市场各方现有的交易结算习惯,特别是个人投资者的交易结算习惯。第三方存管、交易前验资验券等制度,已经保证了经纪、融资融券业务结算风险完全可控,本次改革并不涉及这类业务,意味着包括2.1亿个人投资者在内的经纪业务客户的证券交易完全不受影响,无需作出任何调整。

  据了解,DVP改革项目2018年启动后,中国结算先后开展了5轮调研,听取市场机构建议,并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专家进行沟通交流,经过多次完善,最终完成了方案的设计。

  富时罗素表示,此次A股DVP改革方案中“打标识”“多批次交收”等关键环节的实施达到了国际市场通行的DVP效果,能够有效帮助境内外投资者在投资A股时减少交易对手风险。

  汇丰中国证券服务部总监钟咏苓表示,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境外投资者有意愿参与A股市场,近年来境外投资者和国际指数公司曾多次呼吁中国资本市场建立国际成熟市场通用的DVP制度。DVP改革的正式实施,一方面回应了境外投资者的诉求,另一方面进一步夯实了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提升了市场整体的风险防范能力,符合境外投资者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期待,让市场投资者特别是参与我国资本市场的境外投资者吃了一颗“定心丸”,有助于让更多的境外投资者了解中国资本市场、进入中国资本市场、深度参与中国资本市场,有助于更好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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