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扎实做好各项业务和技术准备 全力保障互联互通标的扩大工作顺利实施

1970-01-01 08:00:00 股市快讯 0次阅读 投稿:佚名

  12月19日,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原则同意两地交易所进一步扩大互联互通标的范围,标志着两地资本市场扩大务实合作取得新的重要成果。

  据悉,此次沪股通股票标的扩容将选取市值50亿人民币及以上且符合一定流动性标准等条件的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以替代原沪股通下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的成份股,A+H股公司的相关要求不变。上交所表示,此次调整将更广泛地将股票产品纳入标的范围,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要,进一步增强A股市场影响力。

  此次港股通标的范围调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满足条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纳入标的范围;二是将沪港通下港股通标的范围扩大至与深港通下港股通一致,即沪港通下港股通纳入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其他现有港股通标的范围维持不变。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属于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的,可以根据沪港通下现行规定纳入港股通标的范围。

  自沪港通开通以来,为更好适应两地市场发展水平,满足两地投资者日益增长的投资需要,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互联互通标的范围持续扩大。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已先后将科创板股票纳入沪股通标的,将在港交所上市的不同投票权架构(WVR)公司股票、生物科技公司股票纳入港股通标的,又将两地ETF产品纳入互联互通标的,沪港通“容量”不断扩大、投资品种日渐丰富,跨境投资的效率和便利程度显着提升。

  前期,中国证监会已宣布会同香港证监会积极研究扩大互联互通股票标的范围并达成一致。为进一步便利境内外投资者参与对方市场,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交所会同深交所、港交所、中国结算、香港结算就扩大互联互通股票标的范围整体方案达成共识。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认为,此次标的范围扩大,是深化两地资本市场务实合作的又一有力举措,对促进两地市场协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并将助力内地资本市场实现更高水平双向开放。

  下一步,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会同港交所、中国结算、香港结算等相关各方,扎实做好各项业务和技术准备,尽快向市场公布标的扩容涉及的标的选取条件、调整机制和实施时间等具体安排,全力保障标的扩大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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