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1970-01-01 08:00:00 股市快讯 0次阅读 投稿:佚名

  证监会12月30日就《股票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完善期货公司业务范围,新增做市业务和经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禁止编造、传播有关股票期权交易的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补充完善证券交易所风险管理制度要求,新增调整交易限额标准、强行平仓两项紧急措施。

  市场人士表示,上述举措有助于促进股票期权市场规范发展,维护股票期权交易各方合法权益。通过完善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等举措,股票期权市场成熟度有望进一步提升。

  期权市场规模稳步扩大

  今年8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下称《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施行,该法全面系统规定了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各项基础制度,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为股票期权市场的监管和发展夯实了制度基础。

  证监会介绍,自2015年证监会开展股票期权交易试点以来,股票期权市场规模稳步扩大,总体运行平稳有序,规则体系不断完善,监管经验逐步丰富。在此基础上,证监会认真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立法要求,对《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下称《期权办法》)进行配套修订。

  “股票期权是股票、期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资风险管理不可或缺的工具。经过7年的试运行,整体运行平稳,市场功能的发挥也较为显着。”物产中大(600704)期货副总经理景川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颁布实施,为股票期权市场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同时,经过多年运行,期权市场以及监管机构积累了大量经验,丰富了投资风险管理体系,为扩大期权交易奠定了改革基础。

  市场成熟度有望进一步提升

  证监会介绍,严格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的立法要求,在保持股票期权现行制度框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结合股票期权扩大试点以来的监管实践经验,对《期权办法》进行适应性修订。

  在股票期权业务的一般性规定方面,将《期权办法》名称修改为《股票期权交易管理办法》,调整条文中的“试点”表述等。

  在经营机构业务范围和交易者分类相关规定方面,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完善期货公司业务范围,新增做市业务和经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明确交易者可以分为普通交易者和专业交易者,专业交易者的标准由证监会规定。

  在风险管理制度方面,补充完善证券交易所风险管理制度要求,新增证券交易所建立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要求及经营机构向证券交易所报告持仓、保证金等情况的要求;新增程序化交易管理要求;新增交易者实际控制关系报备管理规定;补充规定证券交易所在异常情况下可单独或者会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紧急措施,新增调整交易限额标准、强行平仓两项紧急措施,并明确异常情况消失后证券交易所应当及时取消紧急措施。

  关于股票期权市场违法行为方面,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把跨市场操纵行为纳入操纵市场范畴,不再单独列举;明确禁止编造、传播有关股票期权交易的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景川表示,通过扩大期权交易范围,市场成熟度将得到进一步提升,要素资源会更加完善,市场定价也将更为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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