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的生育津贴可以在三个时间段领取——分别是在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介绍、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进行申请,在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就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2020-01-14 25
2020-01-14 26
2020-01-14 30
2020-01-14 23
2020-01-14 22
2020-01-14 10
2020-01-14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