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1970-01-01 08:00:00 股市快讯 7次阅读 投稿:佚名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301282)、股吧】 公告编号:2022-023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在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继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汤四新先生、王龙基先生和盛广铭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填写表决票的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15,627.91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7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5日在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1-04,05A号地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权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填写表决票的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禄”)本次使用15,627.9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6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2022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388.13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3.84%。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

  (一)2022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说明

  1、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2)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

  2、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

  根据上述计提方法,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对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449.04万元。

  (二)2022年前三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的金额。

  基于上述计提标准,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39.09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导致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所有者权益减少1,179.91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的净利润减少1,179.91万元(按15%的企业所得税率测算),上述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及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具备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第三季度末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5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15,627.91万元。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3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79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0.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48,060,2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132,007,390.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16,052,809.10元。2022年8月22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1,042,734,782.00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8月2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81号),对公司截至2022年8月22日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及湖北金禄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系“年产400万㎡高密度互连和刚挠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套高端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的第二期建设项目,本项目规划年产能为120万㎡,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对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增资的方式由其实施。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已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先期投入。截至2022年9月30日,湖北金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5,076.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531号)予以鉴证确认。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涉及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为132,007,390.90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5,510,915.06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531号)予以鉴证确认。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作了安排,即“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方案与上述安排一致,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15,627.91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本次使用15,627.9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本次使用15,627.9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与公司招股说明书作出的相关安排一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国金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五)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来源:·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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