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1-06 07:45:07 股市快讯 11次阅读 投稿:佚名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002393)、股吧】 公告编号:2022-070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生制药”)于2022年10月2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王福军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参加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的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王福军先生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王福军先生为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对解除限售条件进行调整,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7)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决定和办理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8)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9)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0)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授权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他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等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王福军先生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2-071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茜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26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 号)、《关于印发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 17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应对医药行业激烈竞争,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核心骨干人才的积极性,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进行,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2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来源:·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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